作者:工农解放社
编者按:
- 《劳动法》的诞生与修订,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从野蛮到秩序的过程,是历次工人斗争推动的。国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可以说,法律是对现实社会阶级力量对比的追认。《劳动法》就一张a4纸,如果工人阶级没有力量,《劳动法》又能改变什么呢?
- 本文做了很有价值的调查研究,但一个重要的缺点是,过分突出了重大安全事故对劳动法修订的影响。而正如列宁在《新工厂法》中所说:“政府不只是保护⼚主的利益,⽽且是保护最坏的⼚主的利益;它是⼯⼈的敌⼈,是⽐资本家阶级还要凶恶得多的敌⼈”。特色政府绝不会因为工人的悲惨处境而让步,是无数英雄的工人的斗争才换来了劳动法中有利于工人的条款。未来的文章中应着重分析工人斗争的特点以及他们是如何能逼迫资产阶级政府让步的。
前言
劳动法对今天中国的打工人来说是很“神奇”的东西:它不能给打工人涨工资,不能让打工人工作稳定,不能使打工人在老板面前挺直腰杆。国内各网络平台上也一直都有网友呼吁,让劳动法强制实行8小时工作制,甚至有政协委员也呼吁过此事1,但都是光听雷声消失,不见雨点落下,各个工厂与企业该怎么干还是怎么干,甚至加班时间更久,工资更低。可是在这种恶劣的工作环境下,每当打工人被欠薪,被无故裁员,被职场霸凌时,劳动法就成了打工人不得已拿起的武器,用来维护自身权益。中国人社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只2023年全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85.0万件,涉及劳动者408.2万人,结案金额829.9亿元。这意味着平均每7.72秒就有一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2。打工人处境的恶劣可见一斑,也可见劳动法在当下中国社会的重要性。
中国的劳动法不向着打工人,但打工人还不得不使用它维权,这是挺“神奇”的现象。要理解这一现象,就要探究现象背后一些本质性的东西,即中国的劳动法的数次变迁,以及变迁背后被刻意隐藏的工人斗争。只要理解了现象背后的本质原因,任何“神奇”的现象都会合理起来。
一、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与工人地位的丧失
中国第一部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在中国政府方面的表述中,这是一件极其有意义的事3,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保障。但值得注意的是,新中国1949年就成立了,第一部劳动法1994年才制定通过,劳动法这么重要的法律,之前几十年就没有吗?我们抛开官方八股文式的赞美之词,结合1994年之前工人的地位,谈谈为何直到1994年中国第一部劳动法才出台。
建国初期是有过出台劳动法的想法的,但1956年社会主义改制完成后,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少,有个别争议通过信访制度就可以解决。简言之,就是当时工人压根儿用不着劳动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国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工人并不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到工厂上班的,而是分配到工厂里,终身就业,因此人们也将工厂的工作称作“铁饭碗”。当时工厂的厂长无权克扣工人的工资福利,工人不用担心厂长给他们穿小鞋,碰到不合格的厂长,工人甚至还能揶揄道:“哟,好长时间不见你了,你是不是脱离群众了?4”不是这些工人胆子大,而是当时的制度好,工人不用担心这担心那的。工人在当时也是真正能参与到工厂的管理建设中的,现在厂领导制定了产量,工人只有想办法完成的份儿,没有提意见的份儿,但毛时代的工厂是这样的:一个生产任务下来了,厂里面下到车间,车间下到班组,班组传达到每个工人。然后让工人讨论,看应该怎样完成这个生产任务,如果觉得这个生产任务规定得不合适,工人就提意见让上面修改生产任务5。不光是生产计划,技术问题同样可以反应,甚至可以和厂领导顶着干。当时一家钢厂的工人和上面顶着干,连续几百次违反苏联专家定的操作规程,厂里面拿他们也没得办法,因为工人没出任何质量问题。后来工人把问题反映到冶金部,冶金部的让工人把实验数据交了上去,最后冶金部批下来同意了这种操作方法6。
毛泽东时代的工人能充分参与到工厂的生产管理,真正感受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因此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即使和厂里闹矛盾,也是为了更好的建设工厂建设国家而闹,压根用不着法律去进行各种限制,更不会有老板拖欠工资这一说法。当时只是各地政府或各个工厂通过一些行政文件,对一些问题进行基本的规定,并不会有什么大问题,更不会像一些人说的当时没有法制,天昏地暗。究其根本,是因为毛泽东时代反对雇佣劳动制,而是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工人真正当家作主。工人切实感受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工人便能自觉组织生产,遵守劳动纪律,不需要专门制定那么多条条框框进行限制。
1976年毛泽东去世,怀仁堂政变后,又经历了一系列事件,以邓小平为首的修正主义叛徒集团终于在1978年走到中国政治舞台的中央,开始以改革开放的名义恢复资本主义制度。就在当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提到要实行厂长负责制,责任到人,赏罚严明。同时也提出要制定各种法律,包括劳动法7。厂长负责实际上意味着剥夺工人的权力,而关于劳动法的提议则因为各种原因束之高阁了,下面我们会讲到。
资本主义制度非常关键的一环就是雇佣劳动制,毛泽东时代雇佣劳动制是受到极大批判的,比如1976年摄制的电影《欢腾的小凉河》里就一针见血的指出,所谓劳动合同,就是一张卖身契!在这种思想文化下,修正主义集团还不敢贸然恢复雇佣劳动制,而是先在国企实行什么劳动合同制试点,为日后国企改制,大规模剥夺工人权力试水。另一方面他们从个体工商户入手,恢复雇工制度,面对一些反对声音,还煞有其事的搬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说法,说雇佣8个人以下,不算资本主义8。且不说这样引用《资本论》中的论述对不对,修正主义集团是不会满足于7个人的雇工的,他们要复辟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他们是先从小处着手,为自己复辟资本主义的行为找各种合法性。很快他们就“忘了”什么8个人以下不算剥削的论调。到80年代后期,各种私营企业颇具规模,资本家也随之出现。
到了90年代初,随着沿海开放和外资大量进入,改革开放初期那些个体户、小作坊,逐渐变成了外资工厂、台资厂、乡镇企业,而这些企业的管理方式与毛时代完全不同。过去工人是工厂的主人,现在工人成了被管、被骂、被随意辞退的“打工仔”。工资低、加班多、没有合同、没有社保、没有安全措施,成了普遍现象。尤其是广东、福建、江苏这些沿海地区,台商、港商开办的工厂如雨后春笋冒出来。在这些工厂上班的工人,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住宿条件恶劣,稍有不满就被开除。那时候的“血汗工厂”,完全没什么制度,比今天的大多数工厂都要黑。
与此同时,在内地的国营企业中,工人也在承受着改革的代价。承包制、减员增效、停产改制,一批又一批工人被“下岗”。工资拖欠、福利削减,许多老工人甚至到北京上访要求“保饭碗”,工人上访、请愿、罢工事件越来越多。国家面临的社会矛盾空前尖锐——一边是“市场经济”的呼声,一边是工人阶级的愤怒与绝望。
很明显,雇佣劳动制出现后,工人与老板是完全不平等的关系,劳动争议案件也越来越多。不过此时的修正主义集团还顾不上什么劳动法,他们不关心劳动者的安危,他们急于让各路资本家成长起来,同时废除毛时代国营工厂的管理模式,好彻底复辟资本主义
这一时期,是中国资本主义市场刚刚出现的阶段,计划经济的制度框架依然存在,价格双轨制就是这一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很多政府官员借此搞“官倒”,给自己谋取了巨额利益,最典型的便是邓小平的儿子邓朴方,1988年的时薪可以达到至低不少于430万美元9。这种“官倒”引发社会上的强烈不满,成为1989年爆发的大规模抗议活动的一条重要诱因。这场运动中派别众多,思潮不一,但“反腐败,反官倒”无疑是众多老百姓的强烈诉求。这次事件也是改革开放十年来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修正主义集团嘴上讲着“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但做的事却是不断的损害工人群众的利益,最终导致该事件发生。
邓小平指挥军队血腥镇压了工人和学生后,在国际社会上引发剧烈反响。过去因为中国未彻底实行市场经济,各种政策不明朗,这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担心自己在与中国企业的交易中受损。6月4日清场发生后,不少国家以64清场为理由,开始对中国进行经济制裁,并且以人权问题为理由指责中国,包括中国未设立劳动法,无法保障工人权益。
劳动者备受折磨,资本家无序扩张,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不信任中国新生的资产阶级政府。此时劳动法的出台已是迫在眉睫,曾任劳动部部长的张左己这样描述当时的状况:
在那时,劳动者说:“野生动物有保护法,高级动物的人怎么没有保护法?”这实在让我们这些以保护劳动权益为己任的劳动工作者汗颜。
投资者说:“你说我违犯中国的劳动法律,你们的《劳动法》在哪里?恐怕还没出娘胎呢!”这又常常让我们的劳动监察人员语塞。
西方人权主义者以我们没有《劳动法》为口实,指责我国有所谓人权问题。这又使富有经验的外交官也感到尴尬。10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完全确立市场经济制度,标志着修正主义集团完全蜕变为资产阶级政府。此时劳动法的制定也提上日程,尽管如此,在资产阶级政府的政策规划下,血汗工厂出现的速度更快,国企工人被“下岗”的速度也在加快。对于资产阶级来说,对自己没好处的事,不到火烧眉毛时,是不会大刀阔斧的去干的。最终烧到他们眉毛的火苗,让他们下定决心出台劳动法的事件,是1993年深圳致丽玩具厂火灾。
1993年11月19日,深圳葵涌致丽玩具厂发生特大火灾,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致丽玩具厂因仓库电线短路打火,喷溅的熔珠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起火时在厂员工数为404人,其中87名女工被烧死,51人受伤,直接损失达800万元。
后来经官方调查发现。早在1993年4月,消防人员到致丽厂检查防火安全,就发现了13条火险隐患,其中有:保险器全部用2.01毫米粗的铜线做保险线;易燃材料的仓库设在一楼车间内,厂房一楼的两个防火疏散卷帘门一个用电焊焊死,另一个长期用锁锁住;消防规定每层楼只能容纳50名工人作业,而该厂安置了230名工人……
但在葵涌致丽工艺制品厂厂长黄国光用港币3000元贿赂时任深圳市公安局八处田贝消防中队干警、葵涌镇消防整治工作组组长吴星辉之后,致丽厂顺利地拿到了消防合格证。11月19日,在领到消防合格证后的5个月零22天,一场大火不期而至。起火,是因为铜线做的保险丝在电源线短路时不能熔断,造成火星不断喷溅引燃堆积的布料;大量人员死亡,是因为疏散通道被封死。11
现在官方对此的报道只是轻描淡写了事故的原因,似乎只是这家工厂老板以及当地政府官员的错误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但只要了解那段历史就制度,改革开放后,大量港资、台资企业进入珠三角,地方政府以“引资为重”,对劳动条件几乎不监管,致丽玩具厂的管理缺陷正是因此产生,众多“血汗工厂”正是在政府部门的纵容下成长起来的。
这起事故引发全国震动,中央、国务院、劳动部及媒体高度关注。它不仅是“安全事故”,更暴露出90年代初中国劳动制度的系统性空白。火灾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包括朱镕基、李鹏等)要求“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劳动保护立法”。
1993年11月19日的致丽火灾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直接促使《劳动法》在1994年7月5日通过。资产阶级政府此时出台这部法律,更多考虑的是加强对私人资本的监管,防止更多像致丽火灾这样的事件出现,影响社会稳定。
《劳动法》就这样诞生了,实在难以称作是什么喜事。《劳动法》的诞生是中国社会阶级力量重新排列的结果。它是在雇佣劳动制死灰复燃,工人地位大幅度下降后被需要的;是在血汗工厂惨剧频发,下岗潮、工人抗议风起云涌后被迫起草的;是资产阶级赚足了血腥的第一桶金后,再也无法遮挡自己丑陋的真实面目后最终出台的。
曾任劳动部部长的张左己还这样称赞《劳动法》:“此外,还值得注意的是前面没有提到的就业问题,即第二章《促进就业》。从国外劳动法看,一般不设专章,有关内容散见在其它条款中。我国《劳动法》打破这个国际惯例,不仅列出专章,而且在章序上紧放在《总则》之后为第二章。这是因为我国就业任务太重了,就业工作太重要了。把“促进就业”专章列入《劳动法》,可以从法律角度引起全国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动员各级政府切实做好就业工作。12”
可是那大规模下岗的国企工人,不正是你们一手造成的吗?就业任务重不也是因此形成的吗?中国这种世界特殊的就业形势,不正是修正主义集团的“杰作”吗?也真好意思夸自己打破国际惯例!
资产阶级学者总说法律是红线,不可触犯。《劳动法》确实是一条红线,用血的颜色在中国社会划出了一道屏障,一边是无产阶级,一边是资产阶级。象征着工人地位从毛泽东时代的当家作主,变成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下的任人宰割。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1992年资本主义完全复辟,修正主义集团有意让资本市场无序扩张,造成了国企工人下岗、血汗工厂林立、1989年的群众运动等惨剧,《劳动法》正是工人阶级在这一系列的抗争中,以直接或间接的原因迫使资产阶级政府出台的。
尽管劳动法被迫出台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本就是对立的两个阶级,绝不可能像毛时代那样从根本上解决劳资矛盾。资产阶级政府虽通过劳动法对私人资本家进行了一些限制,但也在劳动法中给私人资本家留下了漏洞供他们去钻,后面我们会讲到中国的资产阶级政府到底留下了什么样的漏洞。
二、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与农民工的抗争
90年代中后期,沿海地区的私营企业已经有相当大的规模了,国企的改制也大规模进行着。所谓改制,就是引入股份制和投资者、破产重组兼并、贱卖设备资源等手段,将原来计划经济下全民所有,国家经营的国营工厂,改成市场经济下归私人资本家所有的公司,或归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的国有企业。而大量国营工厂的员工在这一过程中下岗,原本的政治地位和福利待遇都化为灰烬。尽管有个别工厂的员工组织起来进行反击,如通钢事件13。但大势已去,大量的国营企业关停倒闭,不少国营企业的资源被新成长起来的私人资本家接手,壮大着中国的资本市场。尤其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中国成了“世界工厂”,外资与民营企业的生产线遍布沿海省份,各地政府也大搞招商引资,加快城市建设。
另一方面,农村的环境并没有因为邓小平推广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变好,农民靠种地难以生存。大量农民进入沿海地区打工,成了所谓的“农民工”。农民工的出现,是中国资本主义复辟进程中最显著的社会现象之一。他们既不是城市的正式工人,也不再是土地的主人,而是被挤出农村、又被城市排斥在外的打工人。他们没有户口、没有社会保障、没有话语权,既无法享受城市工人的待遇,也不能回到农村重新谋生。改革开放的劳动制度设计,刻意让他们成为一种“临时存在”的人群——可以用、可以换、可以抛弃。
官方总是喜欢宣传中国“世界工厂”的奇迹。在奇迹的背后,是无数在建筑工地、电子厂、矿道、服装车间里日夜劳作,却常常连工资都拿不到的工人。尽管1994年劳动法出台了,可这些工人并没有像官方宣称的得到了保障。1994年的劳动法,很多规定是模糊的,例如它规定了14: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这两条规定就耐人寻味了,模糊的用词背后,给了用人单位广阔的发挥空间。法律规定“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又没说一定,那就是可以不签合同。于是不少工厂便可用口头约定的形式招工。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要给予经济补偿,但又没说具体给多少补偿,那就是给多少都可以了。对于这一条,虽然后续政府部门出了相关赔偿标准,但也终归是没写入法律,各地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不一。
劳动法中这些模糊的规定,不是他们不懂如何制定法律,而是故意给私人资本家留的漏洞。对于私人资本家来说,不签劳动合同,辞退不给补偿,工伤推诿扯皮,可以大幅度降低用人成本,加快资本扩张的步伐。资产阶级政府也乐于看到资本市场的高速扩张。正是1994年劳动法中故意留下了漏洞,使得法律颁布后,劳动者的境遇并没有多大改善,各路资本家依然在野蛮生长。在2005年,有社会组织估计珠三角每年被机器切断的手指超过4万个。曾任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写过一首《千人断指叹》15,描述的就是当时血汗工厂的情形,以下是节选其中片段:
铿当复铿当,机床冲压忙。
人随机械动,节拍须准当。
右手喂铁料,左手取件放。
一秒一往复,秒秒皆紧张。
三万六千秒,每天十时长。
日久渐麻木,千钧落指上。
筋骨成烂泥,鲜血溅屋墙。
指指连心痛,痛厥机器旁。
一地“五金乡”,千人断指伤。
防护岂费难,机上加遮挡。
区区两千元,老板不肯装。
当时工厂的环境可见一斑。除了劳动环境差,工伤难解决的问题,最普遍的便是欠薪问题。随着农民工群体的不断扩大,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民工“讨薪难”成了中国社会顽疾——每年春节前,讨薪者爬上塔吊、跪在政府门口、跳楼自杀的新闻屡见不鲜。工人的集体抗争,如罢工、堵路、上访等也越来越多。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16。
在这样的局面下,资产阶级政府不得不去想办法缓和这些事件。
2003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曾出面为重庆农民熊德明一家追讨工钱17。这一事件被官方媒体大肆报道,表示政府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决心。中国政府还多次启动“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似乎真是为人民服务。欠薪的老板确实黑心,但造成这么大规模欠薪的根本原因,却不是单纯的黑心老板太多,而是中国资产阶级政府一直以来对这些老板的纵容。从1994年劳动法留下的漏洞就能看出,他们不打算切实提高工人的待遇,保障好工人的权利,现在帮农民工讨薪,是担心农民工讨薪问题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欠薪问题的根本原因,中国政府比农民工和黑心老板,还要清楚,就是劳动法故意留了漏洞,让这些黑心老板为所欲为。现在农民工讨薪问题愈演愈烈,群体性事件的规模与数量逐渐增加,资产阶级政府需要考虑如何更好的遏制这些问题出现,不让各级政府在越来越多的抗议浪潮中疲于奔命。资产阶级政府需要重新考虑劳动法的制定问题,将这些社会问题纳入秩序中。于是中国政府终于在2005年启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工作,开始修补1994年《劳动法》中,被他们故意留下的漏洞。
这对于中国的资产阶级政府来说,这是个极其艰难的决定。过去他们故意给劳动法中留下漏洞,为了鼓励私人资本快速扩张,私人资本也习惯了这样的秩序。现在迫于愈演愈烈的群体性事件,修补劳动法中的漏洞,一定会招致私人资本家的不满。
2006年,《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官方数据显示:短短一个月内,征得19万多条社会意见18,这在中国立法史上极为罕见。
最激烈的反对来自外资与民营企业界。美商会、欧商会、日本商会以及香港工商联合会等纷纷上书全国人大,指责草案“过度保护劳动者”,将“损害投资环境”,并声称“外资可能因此撤离中国”。他们反对的核心条款包括:
- 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明确经济补偿与违法解雇赔偿。
这些条款正是修补了1994年劳动法中留下的漏洞,令这些私人资本家感到极不舒服。对于资产阶级政府,他们也需要平衡无产阶级和私人资本家两方面的利害。一方面,他们面对愈演愈烈的社会不满,需要通过制度手段“释放压力”;另一方面,他们又不能真正伤及资本利益,避免大规模影响中国的资本市场。正是这样复杂的原因,使得该法律的出台过程极为漫长。就在各方势力争吵不休时,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件被报道,加速了《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出台,那就是山西黑砖窑案。
黑砖窑案,又名黑窑案,黑砖窑事件。是指发生在2007年前后,那些非法拘禁并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劳动、非法收买和使用被拐骗儿童、恶意拖欠工资和侵占他人财产的砖窑窑厂豢养帮凶剥夺他们人身权利并强制劳动每天长达14小时到16小时不给任何劳动报酬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19。
据记者采访被拐骗儿童家长:“在芮城一个窑场,一个30多岁的男人,胯骨被他们打断了,腿可以转180度,腿萎缩得像细胳膊一样。正常的人都被他们打得憨憨傻傻的。他们穿的衣服都是衣不遮体,吃的饭都是夹生的,住的就是窑洞,白天让你干活,晚上十点以后下班,把他们用铁锁锁起来。小便大便都在窑洞里,走到门口都能呛死人。有一个窑场的窑洞,有二十七八米长,住了86个人,晚上把外面的铁门给锁上,免得他们逃跑。不亲眼看的人,根本不可能相信,像听故事一样。可是我们亲眼看到了,真是走到一处,泪都哭干。有的人的腿因为出窑烧得常年裂着口。一些小孩的手都有两三厘米厚的,跟牛皮癣一样的东西。老板还跟他们说,让他们用机油抹抹就好了20。”
这件事情被媒体披露后,国内外舆论哗然,21世纪的中国,现代化的中国,竟然还能有如此恶劣的事情发生。这件事情就像1993年的致丽大火一样,令中国资产阶级政府在关于劳动法的争论中,不得不将政策暂时偏向无产阶级一边,去维护自己的脸面。据报道,山西黑砖窑案直接导致《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第93、94、95条,第38条增加了第二款。《劳动合同法》第93条和第94条规定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95条对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行为规定了具体赔偿和责任。第38条增加了第二款规定遇到这种暴力、威胁这种摧残,不需要通知就可以走人21。
2007年6月,《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除了上面提到的,也终于对1994年《劳动法》留下的漏洞做了修补,其中主要规定了几项关键条款22:
对于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超1个月不签合同,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连续两年不签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于解雇规定,明确限制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并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就这样,中国政府在2005年到2008年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论中,偏向了无产阶级一边,但这种偏向是1994年以来无数人的抗争换来的。经历了十几年来无数农民工的斗争,见证了黑砖窑案的悲剧,中国的资产阶级政府不得不暂时让吃了30年改革开放“红利”的私人资本家做出让步,对1994年劳动法的漏洞进行了修补。《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不是凭空出现的,它的每一条改进,都是血的代价换来的。黑砖窑的血迹、讨薪者的泪水、被压榨工人的怒吼,共同构成了这部法律的注脚。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不是终点,只是资产阶级政府暂时的让步。资产阶级不会去废除雇佣劳动制,而是通过法律的制定,将无产阶级的反抗限制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就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办理劳动争议案件96.4万件。当期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上年增长98.0%,涉及劳动者121.4万人23。换言之,《劳动合同法》没有明显减少劳动者的不公待遇,更多的是让无处泄愤的打工人,找到了法律途径上的发泄口,劳动者和社会的矛盾,被清晰的描绘成员工和老板的矛盾。可是负责调解矛盾的整个公检法体系,任然掌握在资产阶级政府手中。
中国的官僚资产阶级和各路私人资本家都是整个中国资产阶级的组成部分,官僚资产阶级是大哥,私人资本家是小弟,他们都视无产阶级为敌人。无产阶级的斗争让大哥暂时做出了妥协,大哥也不会因此亏待小弟,狡猾的资产阶级依然在《劳动合同法》中留下了新的漏洞供他的小弟们钻。
三、2008年后《劳动合同法》的修订与工人的斗争
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中国的劳动关系并没有因此变得稳定,反而在资本与劳动的拉锯中,出现了新的变种——劳务派遣制。这一制度本是用来解决临时性、辅助性工作的特殊安排,但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刻意设计,在现实中却被企业广泛滥用,成为规避《劳动合同法》核心条款的灰色地带。
2008年之后,企业面对新法中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得随意解雇”“应支付经济补偿”等刚性规定,迅速找到了“变通”的方式:他们不再直接雇佣工人,而是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这样,企业就成了“用工单位”而非“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便可推诿给劳务公司;工人名义上是“派遣员工”,实际上却为用工单位干着最辛苦、最危险的活,却拿不到同等的工资待遇。
派遣工的存在,使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无需为员工缴纳完整社保,也无需承担长期雇佣的风险。当派遣期满,企业只需让劳务公司“更换人员”,就能轻松完成一场没有任何法律成本的“解雇”。对于资本家来说,这是一场完美的制度套利。
这种“外包式”用工方式迅速蔓延。2010年前后,全国劳务派遣工人数激增至六千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口的五分之一以上。在国企、外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国有银行、石油系统、铁路系统中,派遣工比例更是居高不下。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24。这些工人干同样的活,却比正式工少拿三分之一甚至一半的工资,没有年终奖、没有社保、没有晋升通道,成了新时代的“二等工人”。
在这期间,中国工人群体的抗争也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且不说广为人知的2008年重庆出租车司机集体抗议、2010年本田南海零件厂罢工、2010年富士康“连跳事件”引发舆论风暴。直接和劳务派遣工相关的,央企国企内派遣工集体要求转正,集体辞职,甚至是集体上访的事件也是屡见不鲜。
随着派遣乱象的爆发,社会舆论一度强烈反弹。媒体揭露大量派遣工工资低、无社保、工伤无人管的悲惨故事;学者批评劳务派遣已经成为“新的用工剥削机制”;连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公开呼吁修改《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限制。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法的核心,就是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限制与规范。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25:
- 劳务派遣仅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 派遣工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派遣工比例;
派遣单位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不得非法经营。
此外,修订法还对违法派遣行为设定了更高的法律责任,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还是同样的配方同样的味道,又是到了火烧眉毛的时刻,资产阶级政府想起来维护工人权益了。不过此次修订的影响有限,主要是针对央企国企的派遣工使用进行了一定限制,因为中国的官僚资产阶级通过央企和国企垄断了金融机构、银行、石油系统、铁路、通讯等国民经济中的命脉行业,如果其中任何一个行业发生大规模的罢工,都会对中国的整个资本主义市场造成巨大冲击。
在私人资本的公司和企业,劳务派遣依然广泛存在,用来规避法律风险。甚至一些企业干脆不再使用“派遣”这个法律概念,而是改称“外包”。所谓“外包”,名义上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合同”,但实质上仍是企业将自己的工人“转移”给人力公司管理,从而不再承担雇主责任。在快递、物流、建筑、环卫、制造业等领域,这种“假外包、真派遣”的现象极为普遍。
进入2015年后,以互联网平台为核心的“平台经济”迅速崛起——外卖骑手、网约司机、家政保洁、即时配送、直播电商等新型行业快速出现。在资本话语中,这被称为“灵活就业”,被包装为一种“自由”“自主”的新型劳动模式。平台以“合作伙伴”或“个体经营者”名义与工人签订“服务协议”,拒绝承认劳动关系,从而逃避社会保险、工伤责任与经济补偿义务。当工人受伤、超时、甚至猝死时,平台往往一句“他不是我们的员工”便可以推卸责任。
这些新型的工人抗争更多地表现为分散化、数字化的维权行动。外卖骑手通过微博、微信群组织“集体下线”;网约车司机发起“拒单行动”;被外包的环卫工、快递员则以网络曝光、舆论施压的方式争取工伤赔偿。但这些反抗行动还没有形成规模化组织化的行动,比不上之前农民工讨薪的浪潮,也比不上2010之后的罢工浪潮,对资产阶级施加的压力有限。
因此,在这些新型行业无序发展了6年之后,2021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这样一份文件,又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审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但是这些文件虽然针对外卖、网约车等灵活用工形式,提出“准劳动关系”的保护,明确平台工权益保障原则,但仍未将其纳入《劳动合同法》框架,只是“指导意见”,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是政策引导和建议。
于是,2013年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就这样一直沿用至今。此外《劳动法》自1994年颁布后有两次修订,2009年的修订主要是配合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制订,以及一些条款的细化和调整,没有新增全新制度。2018年的修订是调整官僚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家之间的关系。两次修订对无产阶级并没有大的影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构成了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两部法律,如果没有特指,一般说劳动法时同时指这两部法律。
劳动法从1994年成立至今,一直是掌握在资产阶级政府手中的,什么时候立法,什么时候修订,全部是资产阶级政府说了算。而劳动法每次进行对无产阶级有利的修订时,资产阶级政府总会大肆鼓吹政府是爱人民的,是为人民服务的,闭口不提背后无数打工人的反抗。打工人的种种反抗被他们有意隐藏了起来。
资产阶级不会主动让利给无产阶级的,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提高打工人的工资待遇,这些美好的愿望无法通过广泛的呼吁去实行。如同劳动法的每次变革,这些愿望只能通过无产阶级更猛烈的抗争迫使资产阶级进行改革。而劳动法尽管有着诸多限制,但比起温家宝“讨薪”这种作秀式的表演和完全由政府主导的讨薪行动,走劳动仲裁是资产阶级提供的为数不多的能供打工人操作的维权形式,打工人是有一定的主导权的。
自此,我们也能解释为什么中国的劳动法不向着打工人,但打工人还不得不使用它维权这一“神奇”的现象。修正主义集团上台,中国蜕变为资本主义后,劳动法成为他们调节社会矛盾的工具:通过法律这一途径让打工人觉得,只要走程序、递材料、去仲裁,就能公平,堵路、集会、爬塔吊等反抗形式,都会被他们扣上“恶意讨薪”甚至“违法”的帽子。众多打工人正是受制于此,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各种问题。
法律途径尽管有限,但如果没有国营企业下岗工人的抗争,没有血汗工厂工人一次又一次的罢工,没有无数农民工拉横幅爬塔吊的讨薪斗争,今天中国的打工者连这有限的法律途径都不会有,可能还在像致丽玩具厂一样充满安全隐患的厂里工作,可能还在像山西黑砖窑一样的矿厂内被当奴隶对待。正是前人的反抗给我们现在留下了这些法律的武器,我们也要在恰当的形势下利用好这一武器,劳动法不会凭空帮你讨回工资,讨回离职补偿,需要无产者主动使用这一武器维护自己这被规定的权益。记住一句话:你不维权,权不维你!
我们无需悲观,目前全球资本主义发展陷入困境,新自由主义主导的全球化失效,如同资本论中描述的那样,整个资本主义体系的利润率都在下降。这种局面下国际局势风云变幻,中国国内,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家分赃不均,矛盾空前尖锐。连资产阶级政府都不得不承认,这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下各个国家无产阶级的抗争此起彼伏,中国的打工人未来一定会有更大规模的抗争,为无产阶级争得更多的权益,迫使资产阶级政府写入法律条文里。
但我们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是当下阶段无产阶级不得已使用的维权方式。法律的解释同执行始终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打工人最终的出路不是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提高工资待遇——尽管这些是非常重要的——打工人最终需要的是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废除雇佣劳动制,让打工人不再是打工人,不再受制于那一张张“卖身契”,真正做回国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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